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总体部署,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和约束,推动在项目环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实现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的目标,现就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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