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015-10-01

《环境保护法》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加强达标方案的科学编制,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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