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2014-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0日

0
148·浏览
附件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