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4-05-14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4]66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要求,防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偷排、偷倒、不规范拆迁等行为,防止加重场地污染,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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