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权限的调整,我部对2009年第7号公告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其中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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