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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