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我局组织制定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规范(HY/T148-2013)》的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国家海洋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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