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2004-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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