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
2003-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由总局组织定点生产排放口标志牌事项已经取消。为保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印发给你们,由地方环保部门按此规格自行制作。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  
主题词:环保 排放口 标志牌 规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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