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本办法已于2004年6月1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单位: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主题词: 环保 许可 听证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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