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
2005-07-2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5〕289号

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国际义务,实施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执委会与我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四氯化碳和化工助剂淘汰协议》,控制全国四氯化碳(以下简称“CTC”)生产、使用及销售,现就实施CTC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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