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
2020-11-13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治水办(河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巩固治水成效,保持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提升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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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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