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 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 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0 年2 月1 日起施行, 的通知>> (浙水政( 2018 )10 号)同步废止。附件: 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水利厅2019 年1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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