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
2010-08-03

你厅《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铜项目标准限值问题的请示》(闽环保科[2010]2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适用于各种环境功能的地表水体,其污染物浓度限值是综合各种环境功能的要求确定的,是基本要求。对于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除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执行专用的水质标准。

因此,对于《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规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渔业水体,应同时满足GB 3838—2002和GB 11607—8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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