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2021-06-1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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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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