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经2021年第7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2021年9月底,完成现有正面清单企业清理核实工作,主动公开公布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并按要求报我厅备案。
二、定期评估正面清单落实情况,每季度结束前的3日内报送《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汇总表》、正面清单调整情况、工作亮点及典型做法。正面清单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1月15日前发布,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正面清单的实施情况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