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2021-07-0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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