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21-03-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蓝天立
2021年3月12日  
(2012年1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第一次修正
2021年3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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