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技术规范
2021-09-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辐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的辐射环境保护原则与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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