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基础上划定了15种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是否包括《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所划定的除《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以外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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