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2021-03-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国家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工作,我部对《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进行了修订。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1年4月26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法规司 张艳 宛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275、65645272
  传真:(010)65645275
  邮箱:biaozhun@mee.gov.cn
  附件:1.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国家生态环境基准计算软件使用手册 物种敏感度分布法(试用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5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的制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的一般性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删了部分章节和附录,优化了标准的框架和内容;
——完善了数据收集、筛选和评价的方法;
——增加了毒性数据预处理内容;
——增加了急慢性毒性比应用的具体方法。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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