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板)
2021-04-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陶瓷砖(板)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陶瓷砖(板)产品放射性、产品中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提出了限量要求,并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的回收利用率和工艺废水回用率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陶瓷砖(板)》;
——调整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产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要求;
——增加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要求;
——调整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回收利用率;
——增加了本企业的工业废渣回收利用率;
——增加了生产工艺废水回用率的要求;
——调整了产品中可溶性铅、镉的限量要求;
——增加了产品包装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陶瓷砖》(HJ/T 297—2006)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安阳贝利泰陶瓷有限公司、恩平市祥达陶瓷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 年4 月2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 年4 月23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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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陶瓷砖(板)(HJ+297-2021代替+HJ_T+297-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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