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液态制冷剂CFC-11和HCFC-123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制冷剂CFC-11和HCFC-123测定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河北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河北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河北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河北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河北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河北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河北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河北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河北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 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 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 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 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 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 生态 环 境监测中心、浙江省 境监测中心、浙江省 境监测中心、浙江省 境监测中心、浙江省 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广东省。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