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贵部部长信箱于2019年4月30日对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如何监管问题进行了函复,其中关于合理执法,函复的是:现阶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查出时,应根据污染情节,选择法律试用条款。此函复能否作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执法责任的依据。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