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
2020-04-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中环境样
品γ核素测量技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情况下环境介质样品γ核素的测量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华北电力大学。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山东省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和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4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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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HJ1127-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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