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2019-12-3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氟化氢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氟化氢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688-2013)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3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东营市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更改了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完善了样品采集、处理和保存方法;
——细化了色谱参考条件,增加了目标组分离子色谱图;
——修改了结果表达公式和结果表示要求;
——完善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条款;
——增加了警告、术语和定义、干扰与消除、精密度和准确度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688-2013)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东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泰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潍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市中石大石油石化检测评价中心和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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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68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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