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
2020-01-06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及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月 0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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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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