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
2021-05-28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经与云南省、贵州省(以下简称“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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