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1-06-01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的《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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