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20-04-03

《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12月27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3月24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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