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0月30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1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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