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的第4.5.3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DB11/ 208—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呼吸阀的工作压力要求(见4.2.2);
——修改了油气处理装置技术要求(见4.5);
——修改了油气处理装置NMHC排放浓度限值(见5.3);
——增加了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限值(见5.4);
——增加了企业自行检测和监督性检测要求(见6.2.8和6.2.9);
——修改了在线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见6.3);
——删除了“附录A 密闭性检测方法”中“在检测之前的24 h内不应进行A/L的检测”;
——修改了附录C 气液比检测方法(见C.4.10);
——修改了附录F 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检测方法(见F.1和F.2)。
本标准的修订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7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玉虎、刘明宇、任碧琪、胡玮、秦建平、肖宇、赵斌、宫宝涵。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年。2010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