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4部分:土壤
2021-10-18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DB37/T4413《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DB37/T441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城市空气;
—— 第2部分:排污单位;
—— 第3部分:地表水;
—— 第4部分:土壤。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先锋、史会剑、邵常盈、张欣鑫、王风祥、张天译、孙良泉、梁厚广、王亚楠、马艳婷、王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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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第4部分:土壤(DB37_4413.4-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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