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监督执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以下简称“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正面清单管理常态化、制度化的现实意义,切实加强对正面清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启动相关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正面清单企业纳入、移出及监督执法工作,在正面清单编制过程中对企业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正面清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贯彻。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官方媒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正面清单工作,营造“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工作导向。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报送我局;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现有正面清单清理核实,按程序重新予以发布和备案,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更新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及污染源信息;自2021年10月起,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正面清单工作的季度落实情况、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
我局此前关于正面清单发文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