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2021-07-30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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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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