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2021-08-06

苏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的函》(沪环水〔2020〕201号)的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局(厅)、水务(水利)局(厅)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河湖联保工作实际,制定形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水务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水利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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