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毒害草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2021-06-30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241—1996《灭治草地毒草技术规程》,与DB63/T 241—1996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内容(见第3章);
——增加了“调查地点”相关内容(见4.1);
——更改了“调查内容”相关内容(见4.3.1,1996年版3.1);
——增加了毒害草样方调查的相关内容(见4.3.2.1、附录A);
——更改了“防治适期”,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见5.4,1996年版4.4);
——更改了“防控原则”相关内容(见5.2,1996年版4.2);
——增加了“治理区域的确定”相关内容(见5.3);
——增加了“技术培训”相关内容(见5.5);
——增加了“防控模式选择”相关内容(见6.1);
——增加了“物理防控”相关内容(见6.2);
——更改了“除草剂的选择”,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见6.3.1,1996年版4.5);
——增加了推荐使用药剂的施用内容(见6.3.1、附录B);
——增加了“天气要求”相关内容(见6.3.2);
——更改了“机械的选择”(见6.3.3.1,1996年版4.6);
——增加了“安全要求”相关内容(见6.3.3.2);
——增加了“禁牧”相关内容(见6.4);
——增加了“休牧”相关内容(见6.5);
——更改了“检查方法”相关内容(见7.1,1996年版6.2);
——增加了“防治面积测定”相关内容(见7.2);
——增加了“人工施药补漏”相关内容(见7.3);
——更改了“检查标准”相关内容(见7.4,1996年版7.5)
——增加了“检查内容”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见7.5,1996年7.3);
——更改了“检查时间”相关内容(见7.6,1996年版7.4);
——更改了“验收结论”相关内容(见7.7,1996年版7.6)。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草原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红妍、李旭谦、刘华、苍浩、贾顺斌、任程、侯秀敏、斗尕杰布、慈建勋、李林霞、唐炳民、连欢欢、仁青卓玛、何玲、索南江才、尕玛加、李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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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草地毒害草综合治理技术规范(DB63_T24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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