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指导各单位更好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指南》(以下统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化责任
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其他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属地管理部门)应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材料的受理、信息核对、识别标志和信息采集卡制作核发及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
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宣传力度,督促辖区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三、加强日常监管
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不依登记管理办法申报登记、未悬挂或不按要求悬挂识别标志、环保标志与机械信息不一致等情况依法查处,并督促机械所有者或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四、强化工作保障
属地管理部门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进行申报登记受理、审核和环保标志印发工作,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
附件: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指南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