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的编写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1429-2015《用水定额》,与DB63/T 1429-201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 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灌溉用水定额”(见3.2)、“微灌”(见3.3)、“喷灌”(见3.4)、“管灌”(见3.5);更改了“用水定额”(见3.1,2015 年版的2.1);删除了 “城镇生活用水”(见2015
年版的2.2)、“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见2015 年版的2.3)、“农田灌溉用水定额”(见2015 年版的2.4)、“城镇居民”(见2015 年版的2.5);
——增加了“微灌”、“喷灌”、“管灌”灌溉用水定额(见表1,表2,表3,表4,表5,表7);
——增加了“苹果、梨、葡萄、胡麻、燕麦和藜麦”的灌溉用水定额(见表1,表2,表3);
——删除了“农田灌溉用水定额的灌溉制度”(见2015 年版的表22 至表28),删除了“湟水、柴达木盆地农田灌溉种植比例”(见2015 年版的表22 和表24);
——增加了“青南地区草场”用水定额(见表7);删除了“天然草场”用水定额(见2015 年版的表28);
——增加了“奶牛饲养”用水定额(见表8);
——更改了工业用水定额,以 “通用值”代替“一般值”(见表11 至表26,2015 年版表4 至表21);
——增加了“石灰石开采、水洗砂”用水定额,“煤炭、铁矿石、铁精粉、铅锌精粉、镍选矿”用水定额领跑值(见表10);更改了“洗精煤、黄金”用水定额(见表10,2015 年版的表4);
删除了“天然气”用水定额(见2015 年版的表4);
——增加了“牛肉干”用水定额(见表11);
——更改了“味精”用水定额(见表12,2015 年版表6);增加了“纯牛乳、炼乳”领跑值(见表12);
——增加了“酒精、白酒、矿泉水、纯净水”领跑值(见表13);
——增加了“成衣、帽子”用水定额(见表14);“洗净毛、精纺”用水定额领跑值(见表14);更改了“棉纱”用水定额(见表14,2015 年版的表8);更改了“粗纺”用水定额及定额单位(见表14,2015 年版的表8);
——删除了“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用水定额(见2015 年版的表10);
——增加了“纸质包装”用水定额(见表16);更改了“书、报刊”用水定额(见表16,2015 年版的表11);
——增加了“沥青、蒽油、工业萘”用水定额(见表17);更改了“石油炼制、焦炭”用水定额(见表17,2015 年版的表12);
——增加了“碳酸氢钠、硫酸钾、氯化镁、煤制甲醇、合成氨(原料为乙炔)、肠衣”用水定额(见表18);更改了“硼酸、硫酸、氢氧化钠、碳酸钠、对苯二甲酸、合成氨、尿素、磷肥、氯化钾(热熔法)、聚氯乙烯”用水定额(见表18,2015 年版的表13,);删除了“甲酸蛋白”用水定额(见2015 版的表13);
——增加了“麻黄碱、冲剂、口服液”用水定额(见表19);更改了“各类原料药、胶囊(西药)、中成药丸剂”用水定额(见表19,2015 年版的表14);删除了“乙肝健片”用水定额(见2015年版的表14);
——更改了“涤纶纤维制造、氨纶”用水定额(见表20,2015 年版的表15);
——增加了“加气混凝土砌块、预培阳极”用水定额(见表22);增加了“水泥”领跑值(见表22);更改了“平板玻璃、多晶硅、有机硅”用水定额(见表22,2015 年版的表17);
——更改了“生铁、普通钢、硅铁、钢压延”用水定额(见表23,2015 年版的表18);删除了“生铁(以废铁为原料)”用水定额(见2015 年版的表18);
——增加了“铝合金、镁合金”用水定额(见表24);更改了“铜、粗铅、电解铝”用水定额(见表24,2015 年版的表19);
——增加了“电池组、硅片、光纤、锂电子电池、铜箔”用水定额(见表25);更改了“金属电镀、千分尺、游标卡尺”用水定额(见表25,2015 年版的表20);
——增加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用水定额(见表26);更改了“火电”用水定额(见表26,2015 年版的表21);
——增加了“民用建筑”(见表27);更改了“房屋建筑业”(见表27,2015 年版的表2);
——增加了“出租车客运、客运汽车站、客运火车站、机场、饮料及冷饮服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美容院、足浴、剧院、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烈士陵园、纪念馆、游泳馆、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健身馆”用水定额(见表28);更改了“综合零售、洗浴服务、洗车、室内娱乐活动用水定额,道路、场地浇洒、图书馆、住宿业、衣物洗涤、理发店、电影院、教育、国家行政机构”用水定额(见表28,2015 年版的表2);
——更改了“城镇类别”(见表29,2015 年版的表1),更改了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用水定额(见表29,2015 年版的表1);
——更改了“农村居民用水”地区类别和用水定额(见表30,2015 年版的表3)。
本文件由青海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节约用水办公室、青海省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弢、李燕、孙永寿、时璐、海玉龙、李啟旭、杨阳、马蕊、汪清旭、马忠鹏、杨芳、李媛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DB63/T 1429-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由青海省水利厅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