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代替DB65/T 3834- -2015。本文件与DB65/T 3834- -2015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将题目修改为“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质量等级”。
一增加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引入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22号”“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4号)”两个引用文件。
-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对“地膜”、“废旧地膜”、“ 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一将“2回收质量标准”修改至“4回收质量标准”相关内容中。
一将“3检验规则”修改至“5检验规则”相关内容中。
-将“4处理规则”修改至“6回收质量等级及处理规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7公布回收标准”相关内容。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石河子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尉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宝哲、周明冬、刘晓伟、艾尼瓦尔●阿不都瓦依提、苏海英、靳拓、黄宏坤、刘勤、司马义江、王祥金、吕军、凌一波。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991-2817197;传真: 0991-2311250; 邮编: 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 0991-2878226; 邮编: 8300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联系电话: 0991-5591075; 邮编: 83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