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HJ 945.2-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4 月24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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