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资源遥感调查技术规程
2021-05-27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与草原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建、李刚勇、闰洋、穆晨、顾祥、闰凯、艾尔肯·达吾提、孙强、张云玲、张楚捷、乌鲁木山·布仁巴依尔、肖向华、凯撒·米吉提、张向向。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儿窝路61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4165377 ;传真:0991一2311250 ;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991-4509319 :传真:0991-5813240 ;邮编: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联系电话:0991-8528856 ;传真:0991-8535608 ;邮编:8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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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草原资源遥感调查技术规程(DB65_T4357-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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