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14号)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对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下同)的重型柴油车实施6a阶段排放标准。对2021年7月1日后(含当日)销售或转入的第五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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