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规范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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