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06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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