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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