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程
2021-04-0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5/T 508—2003《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程》,与DB35/T 508—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
b) 更改了“总则”的内容(见第4章,2003年版的第4章);
c) 更改了“现状调查、分析及评价”编写内容(见5.1、5.2,2003年版的5.1、5.2、6.1.1、6.1.2和附录A);
d) 简化了“森林游憩环境容量估算”编写内容(见5.3,2003年版的5.6.1.2、5.6.1.3);
e) 更改了“总体布局”编写内容和分区原则(见6.1、6.2、6.3和6.4,2003年版的5.3、5.4);
f) 删除了游览路线规划、环境容量估算遵循的原则、客源市场分析、游客规模预测(见2003年版的5.5、5.6.1.1、5.6.2、5.6.3);
g) 更改了“森林景观规划”编写内容和要求(见7.1,2003年版的5.8);
h) 更改了“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编写内容和要求(见7.2,2003年版的5.9);
i) 删除了旅游营销策划(见2003年版的5.10);
j) 增加了“森林生态文化建设规划”编写内容和要求(见7.3);
k) 增加了“森林游憩规划”编写内容和要求(见7.4);
l) 简化了“森林游憩服务设施规划”编写内容和要求(见7.5,2003年版的5.7.1.4、5.7.1.5、5.7.1.6、5.7.1.7、5.7.1.8、5.7.1.9、5.7.1.10和5.7.2);
m) 简化了“基础工程规划”编写内容和要求(见7.6,2003年版的5.7.3、5.7.4、5.7.5和5.7.6);
n) 增加了“土地利用规划”编写内容和要求(见7.7);
o) 增加了“社区共建规划”编写内容和要求(见7.8);
p) 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写内容和要求(见第8章);
q) 更改了“规划期”编写内容(见第9章,2003年版的5.4.4);
r) 更改了“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编写内容(见第10章,2003年版的5.12);
s) 简化了“实施保障措施”编写内容(见第11章,2003年版的5.11和5.13);
t) 简化了“规划成果”编写内容(见第12章,2003年版的6.1.3、6.2和附录C)。
本文件由福建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福建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卓秋萍、刘福辉、周敏、刘菊容、郑惠成、陈静、黄朝法、郑淑娟、刘海、王念奎、刘斌。
本文件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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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35_T508-2021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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