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2021-03-19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车祥、裴冰、张珊、孙晓慧、徐志荣、宋兴伟、伏晴艳、黄银芝、张景明、洪正昉、巩宏平、宋钊、吴诗剑、李跃武、金丹、高松、林长青、胡玲、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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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2_T+310002-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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