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2021-03-19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松江区环境监测站、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裴冰、张景明、楼振纲、杜波、戴争博、徐志荣、张庭、宋兴伟、杨文雨、邓继、孙毅、刘娟、范慧群、薛文超、陈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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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31+T+310003-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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