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2021-04-0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疆大学、新大博能环保科技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亚明、陈凤娟、李爱英、金学坤、蔡炜、陈艳华、柳军荣、闵军勇、陈炜、任海燕、杜青霖、赵文博、焦晶、张晨、闫霞。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991-2817197; 传真: 0991-2311250; 邮编: 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 0991-4165377; 传真: 0991-4165385;邮编: 8300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联系电话: 0991-4185086;传真: 0991-4185086; 邮编: 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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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65_T4346-20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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