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2-03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我局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制施行的范围,制定了《重庆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名录》)。现将《名录》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要求一并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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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渝环规〔2021〕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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